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

提前还贷防银行多吃利息〔转帖〕

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唐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。唐先生去年底在当地一家银行办了一笔23万元的组合房贷,其中15万元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余下8万元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。考虑到利息支付,唐先生于今年3月6日到银行办理了8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贷手续。可是,银行出具的回单让唐先生“看不懂”:回单显示已剩贷款余额中扣除了8万元,但注明的还贷日期为今年4月1日。

为何银行将还贷日期拖到4月1日?唐先生从银行得到的答复:这是银行的“规矩”。然而,“规矩”背后却是银行“多吃”了消费者的利息。唐先生算了一笔账:银行把他提前还贷的日期从3月6日拖到4月1日,银行就能从中多收20多天的利息,总共有几百元。

其实,有过唐先生这种遭遇的人很多。据了解,消费者按揭买房提前还贷遭遇银行“拖延”还贷日期,主要是一些银行的相关系统“不支持”提前还贷,有的银行在收到提前还贷信息后,系统要到次日甚至下个月才按新贷款余额计息。

为此,业内人士提醒,消费者按揭买房提前还贷要注意以下两点:一是提前向银行递交申请。银行一般要求消费者提前几天申请提前还贷,银行接到消费者提前还贷申请后要审批,这个过程长则十天半月,最短也要5-7个工作日。二是对于只提前还部分贷款的消费者,还贷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贷款余额、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等信息,若与实际情况不符,一方面可与主办银行协商解决,另一方面可向银行业主管部门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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